發布時間:2022/7/21 瀏覽次數:4603次 字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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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發布《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
5月31日,水利部發布《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提出要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建設運營,拓寬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資金籌措渠道,推進現代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,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。主要涉及六大領域:國家水網重大工程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、農村供水工程建設、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、河湖生態保護修復、智慧水利建設。
一、總體要求
堅持政府主導、市場運作,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。創新體制機制和投融資模式,完善社會資本投入的合理回報機制,激發社會資本的投資活力和創新動力。
二、主要領域
國家水網重大工程,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,農村供水工程建設,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,河湖生態保護修復,智慧水利建設。
三、合作方式
(一)采取分類選擇合作模式。通過特許經營、購買服務、股權合作等方式,靈活采用建設-運營-移交(BOT)建設一擁有一運營-移交(BOOT)建設一擁有一運營(BOO)移交-運營-移交(TOT)等模式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營。
(二)綜合利用水利樞紐。對水力發電、供水等經營性模塊,可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,落實水價、電價等政策,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權益。
(三)供水、灌溉類項目。對于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,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,統一供水設施運行服務標準,推廣城鄉供水同城、同網、同質、同價、同管理。水費收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, 采用“使用者付費”模式、“使用者付費+可行性缺口補貼”模式。
四、重點工作
深化項目前期論證工作,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,嚴格履行審核決策程序,擇優選擇社會資本方,依法合規組建項目法人,加強項目建設運營管理,健全績效評價和退出機制。
五、政策支持
(一)加大政府投資引導力度。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,采取直接投資、投資補助、資本金注入、財政貼息、以獎代補、先建后補等多種方式,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營。
(二)推動建立合理回報機制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,科學核定定價成本,合理確定盈利水平,鼓勵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。積極推動供需雙方簽訂框架協議,約定意向價格。加快推進用水權改革,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工程建設運營,轉讓節約的水權獲得合理收益。